拐骗儿童怎么判?是衡量社会道德的一把尺|热点里的价值观-世界关注
4月7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拐走孙卓和符建涛的人贩子吴某龙等涉嫌拐骗儿童罪出庭受审,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而在6日晚,孙海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吴某龙案将会是一个“样板”,他会追究到底,不会谅解人贩子。同时,他也希望推动拐卖儿童“买卖同罪”。
庭审结束后,孙海洋和代理律师在法院外接受媒体的采访。孙海洋代理律师姚克枫介绍,庭审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不排除二审的可能。孙海洋走出法庭后,被寻子家长们围在中间,神情略显疲惫。被问及庭审情况,孙海洋简简单单说了一句话后,便与其他寻子家长抱头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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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一家迎来团圆。图片来源:南宁晚报
2007年,年仅4岁的孙卓在深圳白石洲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孙海洋一家人踏上漫长寻亲路。2014年,其寻亲经历还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2021年12月,在深圳公安的帮助下,孙卓在山东被找到,孙海洋一家迎来团圆。
2022年6月,孙海洋曾在微博发布了一张检方的量刑建议书,上面显示,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此次庭审,孙海洋还是完全不能接受,而对于罪名和量刑,孙海洋认为,目前的法律对人贩子的威慑力不够。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影响量刑的关键在于“拐卖”与“拐骗”的定性问题。一字之差,量刑却相差较大。对于这一点,有寻子家长现场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如果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你可以说骗,他最起码有独立的自主行为能力;但如果是一个5、6岁的孩子,那能叫骗吗?他没有独立的意识。人贩子把孩子拐去,冒这么大风险,不要钱就送给别人,这不可能。
对于寻亲家长普遍认为该案件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杨维立律师介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适用罪名是基于侦查取证后的案件事实。
此外,杨维立律师介绍,刑法上“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相互区别。拐卖儿童罪通常有出卖行为,侵犯的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而拐骗儿童罪通常是供自己或他人收养,侵犯的是他人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拐骗儿童罪则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片来源:环球网
对此,不少网友也表示对判决感到意外,网友的观点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觉得5年量刑太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二是认为该案件的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拐骗儿童案,不能按一般的拐骗案量刑;三是认为吴某龙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拐卖;四是从受害者角度出发,认为吴海洋等受到的伤害无法得到弥补。那么我们该如何理性的看待检方的量刑建议呢? 对此,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叶闽慎在《热点里的价值观》发表了观点:
吴某龙案的审判可以说是产生了诸多的争议,一是觉得5年量刑太轻了,有鼓励犯罪的嫌疑;二是认为吴某龙案的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拐骗儿童案,不能按一般的拐骗案量刑;三是质疑吴某龙实际上就是拐卖;四是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认为吴海洋等受到的伤害无法得到弥补。
司法审判和公众舆论的价值取向差异,造成人们对审判结果有心理落差
从这些争议中我们看到的是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对立,特别是关注焦点的不同。从价值取向来说,司法审判是基于理性的,更重视程序上的正义,而社会舆论它是基于感性,更重视道德和伦理层面的正义。从关注的焦点来说,司法审判往往更重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链是否完整坚固,而社会舆论更看重对犯人的惩戒是否有威慑力,受害者受到的痛苦和损失有多重,这些痛苦和损失又能否得到弥补或安慰。这些分歧就导致社会舆论往往倾向于加重刑法,而审判机关则比较克制。
我们必须正视舆论对于司法审判产生的深刻影响
实际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已经有了一些现实的例子,有的甚至是推动了法治发展的进程,比如辱母杀人案。在我看来,一方面法律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案件本身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公众道德感的长期影响,应当把这种社会影响纳入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范畴,要考虑案件的审判结果,对涉及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标杆作用,以及对于社会秩序稳定所起的一个支撑作用,还要考虑审判结果,对于公权力公信力的支撑或者是冲击;另一方面,要畅通民众依法保障自身权利的渠道,降低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使人们不需要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武器对于普遍民众来说过于沉重,那么民众必然会转向舆论,转向非正式的手段,那么法律的权威必然会受到冲击。
(编辑:邱婧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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