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天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天新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核准,2022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43,7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88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614,606,4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7,373,300.00(不
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233,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2]591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醇和 25-羟基维生
年产 350 吨胆固醇、6 吨 25-羟基
维生素 D3 项目
合计 239,844.10 151,723.31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有效期限
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
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
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
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
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
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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